济南著作权登记有哪几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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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著作权登记有哪几种类别?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23 09:03:36

我国实行著作权登记自愿原则,意义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那么济南著作权登记有哪几种类别呢?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进行国内外著作权登记申请。济南著作权登记的类型是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来分类。主要分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作品著作权登记两类。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申请。 

2、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 

作品登记,对国内外著作权人的各类作品(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美术、建筑,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进行登记;著作权合同备案(或专有权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认证登记;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联系认证;变更或补充、撤销、撤回著作权和合同登记,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著作权和合同登记档案查询。  

另外,还有著作权质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   

很多文艺创作者都会有自己的作品,自己创作的作品是自己的心血,享有相关的著作权,著作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那么,著作权法保护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保护判定标准:

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二、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保护判定标准的内容,如果著作权利人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作为权利人是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的,维权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可以提起维权诉讼。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说到软件著作权保护什么,我相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理解。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软件著作权本身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之一,但如果再细分,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应该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是指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编码指令,以获得某个结果,或者是一组符号指令或符号语句,它们可以自动转换成编码指令。

第二,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身份权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公布后第二十五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前,软件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50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要求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不会改变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到期后,除开发商身份权外,软件的所有其他权利应立即终止。但是,在下列情况之一下,软件的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终止;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死亡。

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会施加某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如下:

1.时限:1。开发者身份发展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50年。著作权人的主体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发生法律变更时,相应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不变。当权利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移时,转移活动的发生不会改变相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人时,与软件相关的其他权利将在保护期满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如果软件被少量复制用于非商业目的,如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政府公务,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软件副本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根据使用需要将软件转换为计算机并制作备份副本,进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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