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济南著作权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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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济南著作权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22 09:03:19

办理软件著作权的好处有很多,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在进行济南著作权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

著作权登记:

在进行济南著作权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二、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三、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四、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五、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版权在我国就是著作权,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人群如今也是越来越多,因为人们了解到版权的自我保护相当重要,而且拥有版权之后还能够有助于后期的使用,或者是通过转让的方式,都是可以展现个人的权利,小编为您分享下,版权转让官费是多少钱?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

3、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费各为50元/件。

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6、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

7、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

8、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

9、请求延期处理费: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转让版权和授权有什么区别?转让版权和授权主要是权利归属的区别,授权书并不转移著作权主体,仅是允许他人合法使用的授权协议。版权转让书是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主要是财产权),原著作权人在签署协议后不在享有相关权利。

(1)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

(2)转让一般是较长时间的,而授权使用一般限于较短时间;

(3)转让的付酬较高,而授权使用的付酬相对低一些。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关于名词解释著作权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二、著作权法修订情况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一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二次修正。2012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012年7月31日。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三、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著作权的概念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著作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即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把其著作赠与、捐献给国家后,国家即可成为该著作权的主体,等等。

第二,著作权的客体是基于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即通过人的思维的分析、概括而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脑力劳动成果。

第三,著作权的内容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内容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权,而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并且这种权利为著作权人所专有。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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