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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文字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9 08:28:39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运用他们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各种形式的创造。也因文艺作品的增多和传播速度的加快,著作权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国家对侵权进行了整顿,但只能暂时控制。如果你想保护你的作品,最好按照正式程序注册相应的版权。但并非所有的作品都能申请版权。以下著作权代理解答哪些作品可以注册。

一,版权登记的形式包括作品、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两种。根据版权法,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都可以申请注册1、文字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数字游戏等)2、口语作品(讲课、演讲、布道等);3、音乐作品;4、戏剧或音乐剧作品;5、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6、美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刻、雕刻等)7、实用美术作品(产品包装设计等);8、建筑艺术作品;9、摄影艺术和电影作品10、与地理、地形、建筑、科技相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二,作品著作权不受理登记的作品。未经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超出版权保护期的作品,法律禁止出版、传播。如发生下列情形,作品登记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资格。(1)注册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作品(2)注册后发现重复注册(3)注册后发现不接受注册的作品(4)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登记的;(5)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作品。以上就是关于济南版权登记中哪些作品是不能登记的内容,如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上著作权代理咨询。

摄影作品的法律要求和保护期限

摄影作品,是通过摄影师或业余爱好者通过灵感,摄影技术等对自然、人物等客观事物进行描绘、供人欣赏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包括婚纱照作品、艺术照作品、儿童照作品、广告作品、孕妇照作品、全家福作品等。

摄影作品法律要求

一、独创性抄袭的作品无法拥有版权,只有自己创作的、独一无二的作品才有版权。

二、可复制性即它要符合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知,翻拍的照片就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从审判实践来看,摄影作品的构成因素包括:拍摄角度、拍摄对象、拍摄地点、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如果拍摄者选择不同的拍摄角度和光线,即使在相同的拍摄对象拍摄同样的背景,拍摄作品也是不同的。一幅作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在不同的明暗光线下,会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带给人不同的认知感受。审判实践中,对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较为宽松。但若是为完成本单位工作要求创作的作品则属于职务作品。与职务有关的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摄影作品保护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版权,现在也叫做著作权,是我们在创作作品的时候所获得的一项权利,但是想要合法使用的话是需要依法进行注册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版权去哪里注册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版权去哪里注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申请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各一份;

2、个人作者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需提交作品照片。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版权注册的条件是怎样的版权注册的条件主要如下:

1、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2、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3、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三、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对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申请注册版权的话是需要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书面申请的,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会获得该作品的版权了,这点大家要注意。

现实中,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游戏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登记流程如何的问题!

一、版权登记流程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作品登记申请书。版权代理委托书。权利保证书。作品创作说明书。

(一)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

(二)非法人单位:1、身份证复印件(A4)。2、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济南版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二、版权登记流程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三、版权登记流程方法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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