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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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0 08:19:38

软件著作权受到的限制有哪些?

软件济南版权登记成功将获得相关权益,但是也将受到法律上的一些限制。而这些限制具体有哪些呢?

软件著作权限制

1、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的权利: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2、保护期限的限制: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3、相似软件:《计算机保护条例》第29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4、为学习、研究目的使用: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5、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按照排他性强弱划分可以分为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有什么区别?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的区别。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按照排他性强弱划分可以分为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

1)专有许可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使用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专有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仅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使用自己的软件,不再向第三人发放同样的许可。独占使用许可不允许软件著作权人使用该软件,排他使用许可则允许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

2)非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就是普通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在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使用自己的软件后,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软件。通过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化软件的使用权都属于这种普通许可。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有什么区别?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法律性质不同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排除任何第三人以被许可的同样方式使用软件,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法律赋予了它绝对权、排他权的性质。软件著作权的非专有许可是通过合同获得了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和地域内使用该软件的权利,因此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具有相对性,不具有排他性。

2)被许可人唯一性不同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一定时期和地域内具有唯一性。软件著作权的非专有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是多人,不具有唯一性。

3)订立合同内容不同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一般需要签订软件专有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软件著作权的非专有许可一般签订软件销售合同或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许可软件名称,许可软件使用范围,软件售后服务,版本升级服务等内容。

4)备案要求不同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平台提供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代理服务。软件著作权的非专有许可合同,则不需要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5)侵权被侵害主体不同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时,当发生授权使用范围内的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时,被侵害人首先或主要是专有使用权人,其对软件的使用并取得经济利益的市场的独占地位受到了直接的损害。

而著作权人由于已将软件的某一权利交由他人排他行使、已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因此不会受到直接的损害。软件著作权的非专有许可时,当发生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时,被侵害人则主要是软件著作权人。由于非专有许可允许多人合法同时使用该软件,因此直接损害软件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对于非专有使用权人基本不存在损害。

著作权贸易关系建立的条件

相信对于著作权贸易的知识,知道的人并不多。著作权贸易是整个社会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著作权贸易关系的建立有哪些条件呢?跟随小编来学习下。

一、著作权贸易关系建立条件

1、著作权贸易关系只能在作品著作权受到保护的国家进行,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有明显的地域限制,任何国家的著作法只保护本国公民发表的作品,外国公民出版的作品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取决于两国之间是否有双边保护协议,或者两国是否签署了同一项国际著作权保护公约,如果都没有,外国人的作品在该国不受保护。

2、著作权贸易关系只能在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内进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一生加死亡后五十年或者作品首次出版后五十年。所有超过保护期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都将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全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只要任何人在尊重作者精神权利的前提下免费使用这些作品,这些作品就没有版权贸易或者有偿使用之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那么,如何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手续呢?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著作权质权合同》后,合同双方共同去国家版权局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具体流程如下:提交著作权质权登记材料——国家版权局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国家版权局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国家版权局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国家版权局不予受理。上述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版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版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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