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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8 08:25:04

认定侵犯网络著作权行为的方法

如今因为网络发达的这一客观因素,使得诸多作品被肆意传播,严重侵害了著作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认定侵权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方法呢?

1、侵犯网络著作权行为认定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是指具有违反中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也指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3)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还指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1)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网络著作权的结果(2)网络著作权侵权所致损害有可补救性(3)网络著作权侵权所致损害具有确定性

3、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1)违法行为一定发生在损害结果之前,就是说时间上原因与结果具有顺序性,原因一定发生在结果之前。(2)对其客观实在性进行认定。对引起网络著作权损害事实的违法行为一定是客观的,不是那一个人凭空臆想出来的。只凭人的主观想象是对事物造不成什么损害后果。(3)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来进行认定。逻辑学上的必要条件是指如果无a必无b,有a可能有b也可能没有b,则a是b的必要条件。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担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下列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超出规定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犯罪的,依《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1、《著作权法》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

1)复制或者部份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3、处罚的数额见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以及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两篇文章。

我们平时听歌使用的唱片、录音磁带涉及到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不能随意复制使用。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1)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2)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盗版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3)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4)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盗版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像制作者权。如无相反证据,录音、录像制品上明确载体的制作者、录制者或者加注P标志的民事主体信息,可以被推定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

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但录音制作者并不享有这一权利。因此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录音制品,无须经过录音制作者许可,也无须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限制: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创作,作者即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权利人往往会遇到举证上的困难,各国都鼓励作者对作品,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未来的行政救济和司法程序中,能够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今日,小编就带大家全面了解一下关于办理济南版权登记的常见问题。

一、版权登记多长时间有效?著作权保护期间,个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从作品发表之日起至其出版之日起,至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任何作品均未发表,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版权法不再保护。

二、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有何不同?与商标注册相比,版权认证花费的时间短,可以先期将版权权利固定下来,如果有人提前抢注,可以对商标进行侵犯,宣告抢注的商标权利无效。

三、办理版权登记的费用怎么算?著作权注册,根据办理类型不同,每本软著600元,美术作品每件800元。著作权登记程序:查询作品登记条件:查询作品是否具有登记条件,判定著作权登记的类型。2、下订单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订单和相关作品资料。3、报版权中心:专业客户服务整理用户申请资料,填写作品注册申请表。4、版权审核阶段:版权中心审核申请材料。5、制作发证:版权中心向客户邮寄证书。

四、著作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1、按规定填写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证明权利归属;4、作品样本(可提交纸张媒体或电子媒体作品样品);5、作品说明(请写出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创意三个方面,并签名);6、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代理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二)准备与软件有关登记有关的材料。1、软件著作权注册申请表:应提交网上填写的申请表打件,注意不能复印、擅自下载或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2、软件(程序,文件)鉴别材料。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文件的前后,均应连续提交30页,如果不到60页,则全部提交;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该软件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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