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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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思路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2 08:17:24

一般权利人遇到侵权事件,都会不知所措,不懂得如何应对。这会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下风,不利于维权。本文中,小编就为各位梳理下面对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的诉讼思路。

一、是否构成作品?1、是否属于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自然人的创作;2、是否具有独创性;3、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4、是否可复制。

二、侵犯了哪项权利?对于著作权而言,可分为人身权、财产权。1、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追续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另外还有一种“传播者权利”,称为邻接权,也可以成为被侵害的对象。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三、侵权人是否存在抗辩事由?1、是否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2、是否是“合理使用”。3、是否是“法定许可”。4、著作权是否仍在保护期限内。5、是否已过民事、行政诉讼时效。

四、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2、行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等。3、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计算机软件申请济南版权登记的流程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

1、填写申请表:进入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注册用户,登录后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00元/件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费10元。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求: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有哪些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需要选交一项,企业的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源程序1份,提交源程序前三十页和源程序最后三十页。第一页为起始页,第六十页为结束页。全部不足六十页的版权源程序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文档。每页不可以少于五十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除第六十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源程序中创作人应是版权所有者。源程序中日期须在作品完成时间之前。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版权文档1份,按文档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提交;

5、版本版权说明1份;

6、委托代理授权书1份;注意:所有提交版权文件请用a4纸单面打印。具体作品提交材料请咨询登记机构确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版权又叫著作权,著作权是需要得到他人的尊重的,如果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是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版权。那么,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什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下。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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