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权登记保护的期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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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权登记保护的期间是多久?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6 08:08:43

作品进行商标注册登记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往往会忘记版权的保护期限。因为这一个小小的疏忽导致侵权纠纷的发生。那么山东版权登记保护的期间是多久呢?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对于作品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没有限制的。

(2)对于公民的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如果是合作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

(3)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也就是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里并没有发表的,就不会受到版权登记的保护。

(4)对于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里没有发表的,就不会受到版权登记的保护。

版权即著作权,当一部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了版权。对此,就引发了一个对版权保护的问题,大多数人都不理解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呢?NO.1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之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即改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被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必须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所有人。所以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济南版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就会使被许可人消除顾虑,安心与作者进行交易,这样也促进了作品的使用

NO.2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者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者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第二,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第三,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倒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数字作品来说,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显得更为必要。因为像数码照片、彩铃彩信、博客文章等之类的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复制,从而使得这些作品的盗版更加容易。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如北京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的建设就加强了确认版权权利归属能力,有效地保护数字作品不被非法篡改,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侵权行为,提高了执法部门对著作权的管理。

NO.3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

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如前所述,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

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如北京市版权局在作品申请登记时进行类似于实质审查的审查,要求作者必须亲自到版权局讲述自己的创作经历,版权局对作者的创作能力进行审查。还要求作者提供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经过这样比较严格审查后所签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力是比较强的。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人就是真实权利人,这也是对作品登记的肯定。

版权登记保护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是对文学著作、计算机程序、照片、音乐作品、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否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但并不是所有作品都能申请版权登记,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版权登记申请条件有哪些。文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版权登记申请条件之资料要齐全:

1、作品的主体。如果您想为小说进行登记,就需要提供小说的文件,其他作品类型同理;

2、版权所有人(著作权人)的身份信息。版权登记需要您准备好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号码信息;

3、作品的原创声明。您需要拟定一份声明文件声明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所有权;

4、作品的原创说明书。原创说明书起到解释、介绍您将要进行登记的作品的作用,内容需要从原创性、独特性以及创作过程、目的这几个角度切入。

5、如果是企业进行登记,则需要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6、若是为他人(或公司)代理申请,则还多需要一份代理声明。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登记费用。

代理费数额由申请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登记费用交给国家版权局。若出现以下4种情况,版权不予登记: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以上就是关于“版权登记申请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可在平台查看。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区别

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予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的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许可和著作权转让都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财产权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但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的权利不同。著作权许可转让的是作品使用权;著作权转让转让的是作品财产权中的一项、几项或全部权利;

2、是否变更权利主体不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生效,不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成为新的权利人,改变原著作权的所有人;

3、是否有期限限制不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必须确定一定的期限,许可期限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回归著作权人。而著作权转让没有期限的问题,即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受让人。

4、是否享有诉权不同。著作权许可的受让人对他人侵占著作权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必须依赖于著作权人的授权,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而著作权转让的受让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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