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版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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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5 08:06:57

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那么作品进行济南版权登记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品登记表。

3、权利保证书。

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①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②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③作品章节目录。④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⑤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⑥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5、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①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③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④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⑤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7、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8、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①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②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③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获得软件著作权,申请软件著作权时需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如何填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如何填写软件济南版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②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③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文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②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③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④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①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②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③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三、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费用申请软件登记应当交纳下列费用: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2、变更或补充登记费;3、登记证书费;4、封存保管费;5、例外交存费;6、查询费;7、撤销登记申请费;8、其他需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版权登记需要注意的有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包含着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在进行转让时,两者都可以转让吗?我们来看看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答案就在里面哦。

一、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最后,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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