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版权登记机关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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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权登记机关主要有哪些?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3 08:51:58

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计算机软件的作者可以申请著作权的登记,济南版权登记由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

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公开

依据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是会对登记信息进行公开的,公众可以查询。

另外,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公众可以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查询。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申请版权登记应该怎么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版权(著作权)的产生

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版权纠纷主要形式都有哪些?有了权利,便会产生纠纷。而今天小编要为大家讲的版权纠纷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在版权纠纷主要形式有哪些?

版权纠纷形式

1、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2、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3、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4、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5、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6、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7、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8、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

9、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10、销售商侵权纠纷。

11、出版单位与作者的纠纷。

在我们的发行权受到侵犯的时候,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为了让自己的维权的时候可以轻松一些,下面小编带着自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发行权备受侵犯时如何维权?希望会对您的维权有帮助。发行权备受侵犯时如何维权?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法的维权途径很多,也因侵害权益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比如对侵害民事权益的,可以采取协商、第三方机构或者人员调解(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调解等)、申请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等。

2、对侵害行政权益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对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可以通过正当的信访途径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合法的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总之,要根据个案的不同,依法采取相应的维权途径。

什么是发行权

1、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常被认为包含在复制权之中,但实际上发行权应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并给予著作权保护。作者不仅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也有权决定复制品的发行,如发行的数量、价格和地理区域等问题。对于电缆电视之类的新传播技术来说,作者如何行使发行权是相当重要的。

2、在有些国家,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行权(或其他版权人的发行权),但又实行了特殊的限制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随后权利即穷竭。另一些国家则不对发行权作任何限制,以致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可以永远控制这项权利,从而衍生出另一项特殊权利最终权,多数国家认为承认最终权会使版权保护水平过高,因而是不必要的。

发行权备受侵犯时如何维权,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很好的介绍,毕竟发行权的保护对于自己来讲是很重要的,而且我们只有知道了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发行权,才可以选择出一个正确的方法来,现在的您请认真的阅读以上文章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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