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影视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何相同点呢?世界版权公约是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性的著作权公约。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两个版权公约还是比较陌生的,不过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相同点的,下面就和大家说下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什么相同点呢?两个公约的共同处有:
1.国民待遇原则。在《伯尔尼公约》第三条和《世界版权公约》第二条都对这个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个公约的最大共同点是,在解释什么是国民待遇时,两个公约的条文完全相同。但是,在具体运用这条原则时,伯尔尼公约是有条件的,世界版权公约则是无条件的。
2.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所谓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是指版权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规定的对有关外国作品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两个公约在保护对象、范围、期限和作者的权利等方面,都规定了一些版权公约缔约国能以接受的标准。比如,作品的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内”;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期为“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这样,各缔约国对公约保护范围内的作品的保护期限,就只能是等于或者大于公约规定的期限,而不得少于两个公约各自规定的期限。
3.独立保护原则。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各缔约国在遵守各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本国版权法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作者的专有权利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其补救办法等。比如,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才能决定保护范围以及为保护作者的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各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可以对作者经济利益的各种基本权利,其中有准许以任何方式复制、公演及广播等专有权利做出符合本公约精神和内容的例外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也应该由该作品要求给予版权保护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来规定。
4.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就两个公约而言,无论是伯尔尼公约,还是世界版权公约,都在公约中订立了一些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殊优惠”的条款,比如,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其他缔约国作品出版后三年或者一年内,向本国申请复制、翻译其他缔约国作者颁发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权发放翻译权非独占性的强制许可证等等。但是,另一方面又对强制许可证的申请者规定了种种限制和复杂的手续,同时还规定使用此项许可证者必须以“可兑换的货币”支付版税。当然,这些微不足道的“优惠”待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发展中国家对此规定并不满意。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可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很多创作者都很清楚。但你知道什么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具体内容吗?谈到软件版权保护,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软件版权保护的范围有多大。部分原因是这样理解的,但什么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内容?你们又知道多少?许多原创者都是不清楚的,所以软件版权受到侵犯时也不清楚是否受到了侵犯。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电脑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人员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从权利性质上讲,它属于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除此以外,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它的取得不需要单独的确认,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在软件注册之后,软件著作权人就拥有了出版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以及获取报酬的权利。通过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创作者可以获得以上的权利,那么,软件济南著作权登记的保护内容是什么呢?
一、保护软件版权的主题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版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在法律上享有软件版权的组织。
二、保护软件著作权客体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和相关文档(例如程序设计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版权的对象,并受法律保护。
三、保护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上述出版权,著作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等等。
四、保护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者的权利软件合法复制品的所有者是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软件合法复制品的人,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正式渠道获得合法软件的人。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使用需要,将该软件安装到具有信息处理功能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中;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3.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在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环境中使用该软件或提高其功能性能,但是,经过修改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不能提供给第三方。
五、保护软件著作权转让许可合同的用户和受让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版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某些权利也可以用于专有许可。通过转让或专有许可获得软件版权的人受法律保护。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侵权有哪些证据形式?
一般而言,版权侵权需要调查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损失的证据:
1、对侵犯版权的作品或产品的调查范围产品的生产地、流程、产量及仓库,作品的复制、出版地,复制、出版数量。产品及作品的销售流程及销售渠道。产品及作品的销售资料。主要侵权人的有关情况.
2、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打击措施在版权侵权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不同,通过行政、刑事并结合民事的途径,组织包括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和媒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打击活动。或在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或版权局提起诉讼或调处;打击后的跟踪监测,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完成打击后的必要法律程序;
版权登记流程真的就像那简单的表格上说的那些流程吗?为什么个人按照版权登记流程上的去做通过率还是不高呢?就让小编带你一探究竟吧。
版权登记流程其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很多
1、填写申请表: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或来重庆版权超市版权综合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进行版权登记的作者需要有一下两种能力,分别是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版权登记流程虽然简答,但是其中蕴含的材料知识以及内容的要求,个人去办理还是经验不足的,办理前还是查好相关资料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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