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版权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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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权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7 09:00:15

著作权注册通常是在当地版权局注册,需要提交版权注册材料,然后按照程序提交材料。著作权自作品诞生后自然拥有,为什么著作权要注册,是因为,通常,原稿原稿不一定能完整保存,在发生版权纠纷时,原稿还需要鉴定真假,很难被第三方认可证据的效力,如果没有证据,版权登记就可以作为证明来使用。著作权发生变更、转让、继承时,也可作为著作权登记的依据。所以,济南版权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济南著作权注册有哪些流程?有多久可以注册版权?济南著作权登记公司为您介绍。

一、版权注册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办理版权登记需要45个工作日左右。但在本公司也可以进行加急登记,需要6-12个工作日审核颁发证书,全国有效。

二、加急版权登记是什么?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提供了版权登记加急办理!登记员一般是为了尽早取得著作权证书而采取的一种非正常形式。

三、加急版权登记费:申请软件著作权费用将比一般注册登记的要高,所以要根据企业和个人自身的情况,是否需要做加急登记。

四、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意义:1、实施盗版维权的重要依据;2、可作为银行质押贷款的依据;3、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4、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5、一张有效的投资凭证。无论办理版权登记,还是在国内其他地区,程序都差不多,需要进行初审和复审,初审就是确定该作品确实归文件作者所有,证据确凿,文件齐全,复审是详细检查各项文件是否合格,缴费是否齐全,之前的程序都没有问题。

总而言之,版权登记对版权所有者来说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权利。如果办理版权登记,你可以到当地的版权局办理版权登记,但由于申请人对相关程序不熟悉,专业程度不够,经验不足,不清楚相关规定,最终导致版权登记失败。

现在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电视剧,在网上看到的小说,在图书馆里见到的各种书籍,听到的歌,他们都是有着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是什么呢?

一、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划分《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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