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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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限制?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04 08:55:51

什么是著作权限制?都有哪些分类?

虽然著作权属于自动获得,但还是得遵守法律对其作出的规定与限制。而著作权限制是什么呢?都有哪些分类呢?济南著作权登记小编给大家逐一介绍。

一、著作权限制是指什么?著作权的限制是指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行使从法律上所给予一定约束的制度。这是狭义的著作权限制,仅是对著作权人的权能限制。而广义的著作权限制还包括对著作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二、著作权限制有哪些分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1)合理使用;(2)强制许可;(3)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特别是目前关于作品版权的纠纷时常发生。那么,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对于版权侵权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其实主要有四种途径,分别是自行协商,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吧。

一、自行协商:当双方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该考虑的解决方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是解决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版权侵权的较为快捷的方法。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是没有达成协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调解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产生纠纷时,由第三人协助然后协商解决版权纠纷问题。第三方调解人的选择范围十分宽泛。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委员会,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律师或者是双方都相信的机构、个人来进行调解。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调解并不是解决版权纠纷的必须程序,双方当事人若不愿意调解或调解协议没有达成,又或者是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权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双方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根据版权法规定的仲裁条例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仅包括于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且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要有书面协议。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就不再对此项纠纷有管辖权。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为一局裁决制度。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庭做出决议后,当事人因同一著作权的问题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请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都不会再接收此案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议同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履行裁决。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执法机构请求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时纠纷双方可不再执行裁决。

四、诉讼;诉讼是解决版权纠纷较为普遍的方式。当产生版权纠纷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者是不愿意进行调解时,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或者是认为仲裁机构的裁决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诉讼虽然不是较为快捷的解决方式,但一直都是较为基础的解决途径。当侵权行为十分严重,并已经构成犯罪时,应向相关公检法机关报告。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可以直接到登记机构的登记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登记机构著作权登记部。无论以何种方式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都必须首先提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和作品说明书等申请资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授权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那么,著作权登记可以提交U盘形式的作品样本吗?

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申请人在提交作品的样本时,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其中,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时,需以光盘形式提交。例如,一般文字作品可以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般图形作品可以提交JPG格式的电子图片,动态图形作品可先提交GIF格式的电子图片;音乐作品包括“谱”和 “谱+词”,需要提交音频文件的,可以提交MP3或WMA格式的;电影、电视作品,可以提交MP4、AVI或RMVB格式的视频文件等。 

目前,登记机构暂时不接收U盘或移动硬盘等形式的作品样本。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的,视为未提交该作品的样本。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那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识,供大家参考。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

(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

以上就是整理出来的关于版权符号怎么打之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而这些方面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不仅要注意侵权的问题,更要主要版权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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